轉自自治區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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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文號:新水規【2023】4號
發文日期:2023年9月18日????????????????????????????????????????????????有效性:現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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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規〔202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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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
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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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水利(務)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區水文局,廳直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18號令)規定及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以及國家政策調整變化情況,自治區水利廳對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水利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予以廢止、失效的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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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自治區水利廳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表
?????2.自治區水利廳政策性文件清理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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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水利廳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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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自治區水利廳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表
???????(納入清理范圍行政規范性文件總數68件)
宣布繼續有效28件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理由 |
1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評標方法和標準》通知 | 新水廳〔2014〕41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2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新水水電〔2016〕1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3 | 關于印發《自治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的通知 | 新水辦安監〔2016〕5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4 | 關于印發《自治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 新水安〔2017〕4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5 | 水利廳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 | 新水辦〔2018〕10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6 | 關于印發《自治區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新水安監〔2019〕2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7 | 關于貫徹落實《水利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新水廳〔2019〕86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8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脫貧攻堅農村飲水安全驗收標準》的通知 | 新水廳〔2019〕143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9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供水水費收繳方案》的通知 | 新水廳〔2019〕146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10 | 關于印發《自治區河道非法采砂砂石價值認定和危害防洪安全評估認定辦法》的通知 | 新水廳〔2019〕152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11 |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小型水庫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新水廳〔2019〕153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12 | 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大中型水庫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新水廳〔2019〕187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13 | 關于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通知 | 新水辦〔2020〕133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14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新水廳〔2020〕143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15 | 關于加強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 | 新水廳〔2021〕74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16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閘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新水廳〔2022〕57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17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堤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新水廳〔2022〕58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18 | 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建設項目和有關活動監管的通知 | 新水辦〔2022〕226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19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供水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新水規〔2021〕1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20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庫規范化運行管理規則》的通知 | 新水規〔2021〕2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21 | 關于《規范自治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的通知 | 新水規〔2022〕1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22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水庫、水閘、堤防)標準化管理評價細則》的通知 | 新水規〔2022〕2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23 | 關于印發自治區小水電分類整改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新水規〔2022〕3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24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實名制動態管理辦法 | 新水規〔2022〕4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25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監督檢查實施細則 | 新水規〔2022〕5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26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科技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新水規〔2023〕1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27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的通知 | 新水規〔2023〕2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28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供水工程標準化管理實施方案 | 新水規〔2023〕3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 |
宣布廢止33 件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理由 |
1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鑿井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新水政資〔2002〕28號 | 鑿井業務已劃轉至水利學會,由行業自律管理。 |
2 | 關于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鑿井施工單位資質申請審批程序規定》的通知 | 新水政資〔2002〕29號 | 鑿井業務已劃轉至水利學會,由行業自律管理。 |
3 | 關于實行取水項目規劃同意書制度的通知 | 新水政資〔2002〕31號 | 制定依據已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2017年5月修改)。 |
4 | 關于印發《鑿井方案》編制要求的通知 | 新水政資〔2002〕32號 | 鑿井業務已劃轉至水利學會,由行業自律管理。 |
5 | 關于做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通知 | 新水廳〔2002〕94號 | 制定依據已修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計委第15號令)(2017年12月第二次修正)。 |
6 | 關于印發《新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新水建管〔2002〕101號 | 被新文件替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新水廳〔2014〕37號)。 |
7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 | 新水水保〔2003〕22號 | 不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第53號令)規定,按照該文件執行。 |
8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管理辦法>細則》的通知 | 新水水電〔2004〕10號 | 被新文件替代,自治區水利廳 發改委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電及農村電氣化項目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小水電代燃料管理辦法>的通知》(新發改農經〔2016〕60號)。 |
9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 新水廳〔2004〕89號 | 不符合《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規﹝2017﹞20號)規定。 |
10 | 關于加強水利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和取水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新水規計〔2004〕127號 | 制定依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119號)已被《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廢止。 |
11 | 關于印發《新疆水利廳直屬流域管理單位工程水費計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新水財審〔2005〕18號 | 被新文件替代。《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直屬流域單位供水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 |
12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考核辦法》(試行)及其考核標準的通知 | 新水建管〔2005〕55號 |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考核及其標準已在《關于印發<關于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意見><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辦法>及其評價標準的通知》(水運管〔2022〕130號)中廢止。 |
13 | 關于印發《新疆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試點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新水農牧〔2005〕121號 | 機構改革,管理職責已劃轉至農業農村廳。 |
14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實施細則 | 新水建管〔2005〕180號 | 被新文件替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評標方法和標準》(新水廳〔2014〕41號)。 |
15 | 關于貫徹《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 | 新水辦〔2006〕27號 | 制定依據已修改,《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2017年3月修正)。 |
16 | 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民用水協會工作的意見 | 新水管〔2006〕161號 | 機構改革,管理職責已劃轉至農業農村廳。 |
17 | 關于加強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的通知 | 新水水保〔2008〕35號 | 不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第53號令)規定,按照該文件執行。 |
18 | 關于加強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征收工作的通知 | 新水水保〔2008〕47號 | 被新文件替代,《關于我區水土保持補償費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規〔2021〕12號)。 |
19 | 關于加強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新水政資〔2008〕57號 | 制定依據已修改,《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2017年3月修正)、《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2017年12月第二次修正)。 |
20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管理辦法 | 新水廳〔2009〕58號 | 被新文件替代,《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新水廳〔2020〕143號)。 |
21 | 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補助項目新疆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央財政補助項目新疆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驗收管理辦法》《中央財政補助項目新疆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監督檢查方案》的通知 | 新水水管〔2012〕25號 | 制定依據已廢止,現按照《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使用管理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新財農﹝2018﹞7號)執行。 |
22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庫安全運行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新水廳〔2013〕68號 | 被新文件替代,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小型水庫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新水廳〔2019〕153號)、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大中型水庫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新水廳〔2019〕187號)。 |
23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新水廳〔2013〕91號 | 被新文件替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項目管理辦法》(新水水電〔2016〕1號)。 |
24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 | 新水廳〔2014〕50號 | 不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第53號令)規定,目前按照該文件執行。 |
25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高效節水示范區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新水辦農水〔2015〕7號 | 機構改革,管理職責已劃轉至農業農村廳。 |
26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洪災害防治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新水廳〔2015〕27號 | 已被新文件替代,現按照《水利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山洪災害防治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
27 | 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修訂稿)的通知 | 新水廳〔2016〕112號 | 不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第53號令)規定,按照該文件執行。 |
28 | 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新水廳〔2016〕113號 | 不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第53號令)規定,按照該文件執行。 |
29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農業高效節水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新水農水〔2017〕1號 | 機構改革,管理職責已劃轉至農業農村廳。 |
30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設施自主驗收實施意見的通知 | 新水辦水保〔2017〕121號 | 不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第53號令)規定,按照該文件執行。 |
31 | 關于印發《自治區水利廳所屬企業經營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新水辦〔2019〕9號 | 管理對象已消失,水利廳所屬企業已劃轉國資委管理。 |
32 | 關于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新水辦〔2020〕168號 | 被新文件替代,《關于我區水土保持補償費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規〔2021〕12號)執行。 |
33 | 關于規范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工作的通知 | 新水辦〔2020〕196號 | 被新文件替代,《關于我區水土保持補償費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規〔2021〕12號)。 |
宣布失效3件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理由 |
1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水電站安全性評價規定(試行)》的通知 | 新水水電〔2006〕30號 | 文件適用期已過,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2 | 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實施細則(暫行)》《農村飲水、農業高效節水工程部分招投標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 | 新水辦建管〔2009〕18號 | 文件適用期已過,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3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通知 | 新水廳〔2010〕74號 | 文件適用期已過,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宣布修改4件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理由 |
1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安全生產舉報制度》的通知 | 新水勞培〔2007〕28號 | 制定依據已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第三次修訂),個別條款需按照新規定修改,并繼續適用。 |
2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 新水廳〔2014〕37號 | 個別條款需按照電子招標投標等新要求規定修改,并繼續適用。 |
3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工作細則 | 新水廳〔2014〕39號 | 個別條款需按照電子招標投標等新要求規定修改,并繼續適用。 |
4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實施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 | ? 新水規〔2020〕1號 ? | 有效期屆滿,擬對兩個條款優化,并繼續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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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治區水利廳
政策性文件清理情況表
?????????(納入清理范圍政策性文件總數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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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繼續有效8件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理由 |
1 | 關于印發《新疆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 新水建管〔2016〕4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2 | 關于印發《水庫安全管理“三個責任人”職責任務》的通知 | 新水廳〔2019〕78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3 | 關于加快推進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 | 新水廳〔2019〕177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4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辦法(試行)》的通知 | 新水廳〔2021〕18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5 | 關于印發《新疆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計列安全保障措施專項費等三項費用的規定》的通知 | 新水廳〔2021〕153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6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閘降等與報廢管理規定》的通知 | ?新水廳〔2022〕140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7 | 關于印發《自治區水利廳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新水廳〔2023〕49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8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三年行動(2023—2025年)實施細則》《2023年自治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新水辦〔2023〕60號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自治區政策規定,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宣布廢止5件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理由 |
1 | 關于下發《自治區水行政執法責任暫行規定》和《自治區水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的通知 | 新水政資〔2003〕24號 | 被新文件替代,《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通知》(水政法〔2020〕165號) |
2 | 關于印發《自治區重大水事案件報告制度》的通知 | 新水政監〔2007〕3號 | 由新規定替代,現按照《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水利部令〔2023〕55號)執行。 |
3 | 關于印發《自治區水庫運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 新水辦水管〔2011〕73號 | 不符合水利部《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監督檢查辦法》(試行)規定。 |
4 | 關于在我區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預算中計列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措施費的通知 | 新水辦建管〔2012〕13號 | 不符合《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安全生產措施費計算標準的通知》(辦水總函〔2023〕38號)規定。 |
5 | 關于加強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通知 | 新水辦政資〔2017〕34號 | 由新規定替代,現按照《地下水管理條例》執行。 |
宣布失效11件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理由 |
1 | 關于印發水行政執法巡查制度和水政監察能力建設考核辦法的通知 | 新水政資〔2005〕2號 | 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2 | 關于印發《水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辦法(試行)》的通知 | 新水辦政監〔2013〕4號 | 文件適用期已過 |
3 | 關于加強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取用水監控體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新水辦政資〔2017〕12號 | 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4 | 關于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的通知 | 新水辦政資〔2017〕37號 | 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5 | 關于嚴格水資源管理促進共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通知 | 新水辦政資〔2017〕38號 | 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6 | 關于加強取水許可證管理的通知 | 新水辦政資〔2017〕45號 | 被電子證照替代,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7 | 關于明確地下水水工程封停辦法的通知 | 新水辦政資〔2018〕19號 | 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8 | 關于進一步加強取水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新水辦政資〔2018〕43號 | 被電子證照替代,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9 | 關于建立各類監督檢查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 | 新水廳〔2019〕80號 | 文件適用期已過 |
10 |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北疆地下水超采區治理的行動方案》的通知 | 新水廳〔2020〕7號 | 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11 | 關于進一步加強地下水監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新水辦明電〔2020〕14號 | 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 |
宣布修改1件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理由 |
1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中型灌區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新水辦〔2021〕116號 | 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大中型灌區、灌排泵站標準化管理評價工作的通知》(辦農水〔2022〕331號))要求,進行修改。 |